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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郭慧 来源: 访问人数:46658

把握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

——学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梦”,特别要把握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一、法治是改革运行的最佳轨道。

中国改革之初要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以改革的勇气,冲破旧机制的法律禁区,特事特办,单兵突进,成为特定历史时期改革的常见现象。习近平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改革往往都是从易到难。我们的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部署了336项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随之部署了190项法治改革任务和举措。从顶层设计上为改革和法治的两翼齐飞奠定了基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导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法治是改革运行的最佳轨道的意识,通过法治的方式凝聚改革的共识,排除改革的障碍,在改革的过程中,要通过法治规范改革的实施,最终,以法治确认改革的成果。

二、法治是推进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显著进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如果党政机关在推进改革时,不顾法治的约束,搞所谓的“变通执行”“便宜行事”,那样不仅法治权威和精神会受到极大损害,而且经济社会秩序和发展稳定环境也会受到极大损害,甚至会造成剧烈社会动荡。推进改革必须坚持授权在先,“法无授权不可为”,党的十八大之后,立法授权改革的方式正在成为一项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的日益重要的立法方式。例如建立自贸区,经党中央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时停止或调整某些法律条款的实施,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制度后再修改法律,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有效的。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只有紧紧抓住坚守法治这个推进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真正落实习近平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的“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三、法治是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对象。

改革就是变法,变法就是改革。法治正是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对象,也是改革的关键和难点。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年就任总统后,针对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出台了70多部法案,大刀阔斧地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使美国化危为机走上世界第一强国之路。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立国之初就坚持创新立国、重典治国,其实施改革和法治成就之大,在当代世界历史上堪称范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还是一个“毛坯房”,需要进行“精装修”,需要根据新实践、新要求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一些陈旧过时、保守僵化的法律条款必须尽快修改、废止。一些领导干部只注重经济建设,而不注重更深层次的建章立制,破旧立新,其实还是一种人治的思维,难免人亡政息的历史循环,其取得的经济改革成果是不稳固的,甚至可能走向反面。

总之,深刻领会七一讲话中强调的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的作用,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就一定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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