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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周慧兰 来源: 访问人数:12282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是为了使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学纪是途径,知纪、明纪是目标,守纪是结果。将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见诸实效。

学出使命感,做好忠诚传道人。要肩负起带头学习的使命。党员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逐条逐款学、新旧对照学、融会贯通学,搞清楚党纪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肩负起带头宣讲的使命。党员干部要在讲准讲深讲透《条例》上下功夫,向广大党员充分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通过突出重点讲、结合案例讲、深入浅出讲,让学习《条例》的过程成为广大党员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学出敬畏感,做好自觉守纪人。头脑里要有一个“金箍”。1942年全党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形象地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作为共产党员,要明白:党纪是金箍,失去会犯糊涂;党纪是块铁,谁碰都出血。心目中要有一把“戒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共产党员,要把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贯穿到底,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到党性如磐、守纪如铁。身上要有一枚“护身符”。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才能守住安全线。《条例》给广大党员划出了“行为雷区”,如果跨越了雷池,就等于失去纪律这个“护身符”,会蜕化变质,由“人民公仆”异化为“人民公敌”。胸中要有一种信念。必须坚信畏法度者最快乐,受约束者最自由。那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一旦身陷囹圄,最渴求是自由生活,不再是权力和金钱。作为党员干部,要算清一时“自由”和一世“自由”孰大孰小这笔账,明白目无法纪必将失去自由这个道理。

学出责任感,做好合格履责人。要履行好管党治党之责。践行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做到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当党内同志思想和言行出现不良苗头时,一旦发现,就及时提出、果断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履行好勤政优政之责。对照《条例》规定的不勤政、不优政的处分情形,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警醒、知止,做到讲政治、强党性、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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